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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上海抽检6大类食品 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6
核心提示:2月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第4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罐头,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饮料,其他食品等。抽检样品共计779批次,其中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2月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第4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罐头,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饮料,其他食品等。抽检样品共计779批次,其中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氟苯尼考,分别为:上海市虹口区凡瑞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北京辽兴通达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柴鸡蛋(规格型号:散装 生产日期/批号:2019年10月13日)、上海苏宁易买商贸有限公司保德店销售的标称上海市宝山区阜智农食品经营部生产的壹号初生蛋(规格型号:散装 购进日期:2019年10月22日)。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枫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家禽中禁用。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上海捷誉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松林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肝(规格型号:散装称重 购进日期:2019/10/24)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 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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