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赣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着力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市场秩序的稳定。
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消费者若发现商家有违法经营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进行查处。
现公布十二起典型案例
1.江某涉嫌未办理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案
2020年1月27日,章贡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白云居市场附近高价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江某涉嫌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情况下,将10元/包购进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以30元/包的高价流动销售,涉嫌构成无照经营、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章贡区市场监管局遂于当日予以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2.陈某涉嫌哄抬价格销售大米案
2020年1月26日,上犹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上犹县黄埠镇摆摊销售大米的陈某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当事人利用群众的恐慌心理,将生态香米价格由75元/包抬高至90元/包、月芽香米价格由115元/包抬高至130元/包进行销售。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3.刘某涉嫌哄抬价格销售工业口罩案
2020年1月26日下午,当事人刘某在龙南县滨江广场血站门口摆摊经营商标为“华特”的工业防尘口罩,但其无法提供提供该批次口罩的购进票据以及合格证明。经查,当事人因听说县城已无口罩销售,特将其大理石加工店内自用的218个工业防尘口罩拿去摆摊销售,该批次口罩的进价为5元/个,销售价为10元/个。目前,龙南县市场监管局正在对刘某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4.张某涉嫌销售无中文标识口罩案
2020年1月23日,全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军民劳保店进行防疫用品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采购的3箱共计6000个口罩外包装无中文标识。全南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查。
5.某大药房涉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案
2020年1月22日,定南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在定南县某大药房购买的“平面N95防护口罩(20只经济装)”售价为45元,高于平时的售价18元。经查,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无明显变化的前提下,却于2020年1月22日对顾客称进货价上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抬高价格,在之前售价的基础上加价1.5倍对外销售口罩,涉嫌构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6.曾某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生鲜猪肉案
2020年2月1日,大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市场执法检查时,接到消费者反映,称当事人曾某不按标价销售猪肉,排骨标价31元/斤,实际销售价格为40元/斤。经现场核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大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曾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生鲜猪肉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7.温某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2020年1月31日,定南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等在全县开展肉制品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温某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定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现场查扣猪肉及其冻品3092.5斤。该批猪肉货值共计100506元。定南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0年2月3日将该案依法移送定南县公安局处理。
8.某超市哄抬价格销售韭菜案
1月31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某超市韭菜售价每斤近9元。该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查,该超市韭菜销售价为8.98元/斤,执法人员走访比照其它两家超市韭菜售价分别为1.98元/斤、3.38元/斤,该超市韭菜售价明显高于市场正常价格。当事人在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赣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
9.某购物广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蛋类产品案
2020年1月29日,安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安远县某购物广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温汤仔”咸鸭蛋、“温汤佬”富硒盐皮蛋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的规定。当日,安远县市场监管局局予以立案调查,现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10.某药店涉嫌销售假冒飘安牌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药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标注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与飘安控股河南有限公司近期公开发布的《声明函》中描述的假冒产品高度相似,涉嫌为假冒产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该药店涉嫌销售假冒一次性使用口罩商标侵权行为已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11.某商行涉嫌虚假宣传苹果醋案
2020年1月31日,石城县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石城县某达商行在石城县琴江镇原东城农贸市场内的石城县某购物中心及石城县琴江镇东城福德爱琴广场的某超市内对预包装食品“天地壹号苹果醋”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涉嫌构成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石城县市场监督局已于2020年2月3日立案,本案现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12.谢某涉嫌虚假宣传洗手液案
2020年2月2日,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依法,对谢某经营的兴国县某贸易商行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在经销由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月亮抑菌洗手液时,将该产品标注为“消毒水”,以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对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当日,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