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肉制品、调味品9大类食品470批次样品,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3大类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滥用农兽药、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7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7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西部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鲫鱼,1批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西安新北城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芹菜,1批次毒死蜱和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韩城市安民水产店销售的标称黑鱼,铜川市新区伟邦海产商行销售的标称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延川众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陕西凤栖源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标称鸡蛋(生产信息由被抽样单位提供),延安市宝塔区牛开源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红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未央路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鲫鱼,1批次地西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水产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广谱、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克百威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4批次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
4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在西安曲江新区禾丰记粥店抽检的复用餐饮具,在陕西眉州东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池东路店抽检的复用餐饮具,在西安市碑林区杰冠美味饺子馆抽检的盘子,在西安市碑林区杰冠美味饺子馆抽检的碗。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其主要成分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长期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的餐(饮)具,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饮用水不合格4批次
饮用水不合格4批次,分别为标称陕西省定边县甜水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批次余氯(游离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子洲县绿洲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绿洲桶装饮用水,标称陕西增荣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神水源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桶装饮用水余氯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确保微生物指标合格,加大了水桶、瓶盖、生产管道等含氯消毒液的使用量,由于冲洗不彻底,导致余氯超标。过量的氯不仅影响水的口感和气味,破坏水的品质,而且能够与水中某些有机物反应生成一系列氯代烃类,如三氯甲烷溴仿、溴二氯、氯二溴甲烷等具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的物质,因此长期饮用含有较高浓度游离氯的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期)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