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职责,并提出要严厉打击非法研究、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加工和进口等行为,确保各项管理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促进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和应用健康发展。
《方案》强调,监管要抓重点,突出春耕备耕、秋收冬种、制种售种等关键时节;突出研发单位、育种制种企业和加工销售企业等重点对象;突出东北粮食生产区、西北西南种子生产基地、南繁试验基地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等重点地区。
此前在2019年12月30日,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发布《关于慈KJH83等192个转基因植物品种命名的公示》,拟批准为包括2个玉米品种和1个大豆品种在内的192个植物品种目录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消息一出,沪深股市种植业板块在元旦前后出现了一波涨停潮。
转基因生物研究关系到国家育种安全
转基因植物种子的安全问题历来备受关注。国家行政学院特聘教授、中国特色镇发展秘书长、北京绿色设计促进会副会长薛红星近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玉米、大豆等食用性为主的转基因农作物应用上,涉及粮食安全、人民健康,更要强调安全性问题,需要慎之又慎。
我国《种子法》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
同时,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内转基因农业品种试验育种、种植都有严格监管流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私下进行转基因品种种植。
生产和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应当分别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之所以如此强调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重要性,是因为其关系到中国的育种安全。
以海南南繁育种基地为例,有种业专家曾表示,南繁育种基地规模超过20多万亩,每年都有数十万份材料聚集在这里。一旦转基因材料污染了常规材料,将会给种子企业和科研单位带来重大损失。
未经过正规的转基因安全评价及鉴定的转基因材料进入育种程序后,就会以点扩面,使得越来越多的测试组合及衍生品系带有转基因成分。如此恶性循环,转基因材料将会在极短的时间里污染育种家宝贵的骨干材料,影响中国玉米育种和玉米生产安全。
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流向管控
事实上,农业农村部已连续多年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此次《方案》对研究试验环节、南繁试验环节、品种区试登记环节、种子生产经营环节、进口加工环节的监管都作出了规定。
在研究试验环节,《方案》要求对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转基因生物研究是否依法开展。
在南繁试验环节,要求在南繁基地开展全覆盖检测,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
《方案》指出,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与此同时,要对种子企业的育种材料及相关育种基地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严防非法转基因育种。对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加大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
记者注意到,2019年2月18日,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通报了10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其中有7起涉及转基因玉米,在这7起中有3起涉及生产经营转基因玉米种子,2起涉及转基因玉米非法育种。
《方案》还强调对进口加工环节加强监管。要强化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流向管控。严查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过程的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相关报道: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