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调味料、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3类食品66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金属污染物、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用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舟山市定海区南珍菜场50号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洑家新村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湖州南浔温氏佳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肉,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销售的鲜活沼虾,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裕来水产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2 mg/kg。腐霉利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尼卡巴嗪为二硝基均二苯脲和羟基二甲基嘧啶复合物,用于预防鸡和火鸡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鸡的肌肉、皮/脂、肝、肾中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不能超过200μg/kg。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永康市聪艳超市销售的标称杭州梦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杭州梦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杭州梦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安云霞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义乌市天坤食品厂生产的开心果,杭州潜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长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仁(杭州临安长恒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杭州临安长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临安天峰炒货食品厂生产的碧根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又名绿脓杆菌,是一种常见的革兰阴性杆菌,广泛分布在水、土壤、食品以及医院等环境中。对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较大健康风险,容易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疾病。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主要原因有:水源受到污染,或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包装材料未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的霉菌超标可能是由于原料受到污染,或是在生产、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而导致产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分别为大润发时代超市控股有限公司於潜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宁市佳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味豌豆(坚果炒货食品),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宝鑫时代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江涛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浓香菜籽油,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脂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分别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金属污染物问题,分别为义乌市建甜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如泰味业(北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烤魔料(非即食固态调味料),苯甲酸及其钠盐和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九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压片糖果(固力本-火),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金华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杭州、温州、舟山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