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保健品  烟台  海产品  周黑  奶粉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福建第一期抽检曝光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茶叶、豆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3
核心提示:1月10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4大类食品83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蛋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合格821批次,不合格9批次。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1批次,豆制品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1月10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4大类食品83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蛋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合格821批次,不合格9批次。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1批次,豆制品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2批次豆制品检出重金属超标

  2批次豆制品检出重金属超标,分别为标称清流县嵩溪镇鑫牌豆腐皮厂2019年4月30日生产的豆腐皮,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联信中心分店;标称清流县嵩溪镇鑫牌豆腐皮厂2019年5月15日生产的清流豆腐皮,销售单位为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检出铅(以Pb计)不合格。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豆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5 mg/kg。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大豆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亦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中的铅迁移带入。铅可在人体内积累,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分别为漳州市恒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东山县苏峰分公司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24日),毒死蜱不合格;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永嘉天地店销售的牛排(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克伦特罗不合格;泉州市丰泽区三福食杂店销售的鲜鸡蛋(购进日期为2019年5月22日),漳州市芗城区和欢食品商行销售的鲜鸡蛋(购进日期为2019年9月4日),氟苯尼考不合格;漳州市龙文区刘米华水产摊销售的濑尿虾(购进日期为2019年9月3日),镉(以Cd计)不合格。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违规使用农药或环境中残留。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克伦特罗属于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畜牧生产,对动物有明显的促进生长、提高瘦肉率及减少脂肪的效果。《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检出克伦特罗的食品可能会引起中毒,诱发心律失常,出现心悸、头晕、乏力等症状,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产蛋鸡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此外,还有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各不合格1批次,分别为标称福州市闽顺茶业有限公司2018年10月26日生产的闽南乌龙茶(铁观音),联苯菊酯不合格。标称福州有容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7月5日生产的“麻辣味”海蜇丝(即食海蜇),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霞浦太康路分店。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