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报,3批次不合格样品均检出酸价超标,分别为: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中环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福建顶香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型号规格等级:900ml/瓶 批号:2019.03.19)、深圳市喜利宝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汉川市健民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兰花豆(型号规格等级:140克/包 批号:2019.08.20)、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新沙天虹购物中心销售的黄油蛋黄酥。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食用调和油》SB/T 10292-1998中规定,调和油的酸价(KOH)应≤1.0 mg/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的酸价(以脂肪计)应≤5 mg/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的酸价(以脂肪计)应≤3mg/g。酸价过高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会导致肠胃不适症状,特别是对抵抗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我局已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