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 日前,山西省阳泉市某商贸公司销售假冒汾酒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阳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被告阳泉市某商贸公司当庭悔过,接受阳泉市检察院提出的三倍赔偿金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并承诺今后守法经营。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支持阳泉市检察院全部的诉讼请求。
2019年9月,阳泉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阳泉市某商贸公司于2018年9月销售假冒汾酒,黑坛20年57瓶,每瓶售价300元;45度老白汾酒10年3瓶,每瓶售价120元,销售金额共计1.7万余元。虽然行政机关已经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但其并没有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赔偿,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阳泉市检察院遂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16日发布公告,公告期满未收到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的书面反馈,随即于10月31日向阳泉市中级法院对该商贸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调查阶段,检察官分5组证据向法庭进行了详细举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当庭予以认可。法庭辩论阶段,诉辩双方围绕核心焦点问题进行辩论,检察官对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的正当性、合法性,被告作为批发商为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赔偿数额的基数等关键问题发表了意见,论据充分,论证有力,被告表示同意。
被告当庭悔过,接受检察机关支付消费者购买价款三倍的赔偿金5.2万余元、在阳泉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并承诺今后不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守法经营。
此案的办理,是该院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切的具体举措,对确保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保护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