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6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18类91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913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重金属超标,分别为唐山海港开发区信达综合市场高仲勋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超标;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11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铁新里市场35号李艳梅经营的皮皮虾(海水虾),唐山海港信达综合市场西厅1排5号齐长宁经营的梭子蟹,镉(以Cd计)超标。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值为0.5mg/kg。造成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还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为正定县燕赵北大街新华书店北行100米路东苏玉梅门市经营的韭菜,腐霉利超标。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1批次蔬菜制品检出甜味剂超标,为孟村回族自治县马金酱菜调料销售部经营的日本大根,糖精钠(以糖精计)超标。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腌菜中糖精钠不得超过0.15g/kg。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造成蔬菜制品中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范围使用。
此外,还有1批次滦南县丁伟板面店使用的煎炸用油,极性组分检出值为0.32。标准值为≤0.27。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举报。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