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半数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约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一半。其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四川江油长钢鸿源有限责任公司康洁饮品分公司生产的“纯净水 ”;资阳市雁江区潘伟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四川简阳川橡通力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标称南部县晶汇食品厂生产的“晶汇玉峰山泉饮用水”;标称峨眉山市清泉饮料食品厂生产的“洪椿飘雪饮用天然泉水”;南部县蜀北办事处朱氏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南充浸水矿泉水厂生产的“浸水包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水源性和食源性致病菌,它在水、土壤、食品以及医院等环境中广泛存在,尤其喜欢在潮湿的环境中生长繁殖。《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应符合n=5,c=0,m=0CFU/250mL的要求。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内江市东兴区平安路一巷朱启明销售的、标称自贡千百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星期六混合型雪糕”,该样品检出大肠菌群、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可能会引起腹泻、肠胃感染。根据《GB 275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规定,食品中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M=100 CFU/g的要求。
另外,德阳市区老号张辣椒店销售的、标称德阳市野阳食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の阳浓缩鲜鸡汁调味料”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攀枝花市东区华山农贸市场鳝鱼摊区高伦凡销售的“泥鳅”、南江县红四门市场林群太摊位销售的“泥鳅”、西海岸生活广场鳝鱼区邓涛销售的“泥鳅”、西海岸生活广场鳝鱼区蒙清和销售的“泥鳅”,均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
3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标称江油市鑫月食品厂生产的“香妃蛋糕”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屏山县菜多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野笋”检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8/2生产的“山野笋”检出同样项目不合格。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凝固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蔬菜罐头中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的最大使用量为0.25g/kg。另外,该标准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品质指标问题,为:天全县大地园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四川省丰超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沙琪玛(冷加工糕点)”检出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攀枝花市、德阳市、内江市、南充市、巴中市、雅安市、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