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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布两期食品抽检信息 这5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3
核心提示:12月3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40、41期食品抽检信息,共有5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
    12月3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40期、第41期两期食品抽检信息,共有5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
 
  在第40期抽检中,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41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等4大类产品,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
 
  其中1批次为:沧源县鑫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揭西县兴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咸脆花生,该样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另1批次为:福贡名诚乐购销售的、标称四川德阳蟠龙食品厂生产的蟠龙咸干花生,该样品检出霉菌超标。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储存不当,受霉菌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烘炒工艺加工的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霉菌的最大限值为25CFU/g,霉菌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疾病。
 
  在第41期抽检中,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00批次,涉及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等2大类产品,发现3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其中,有2批次餐饮食品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分别为: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曹氏卤味烤鸭店销售的卤肉、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易门龙泉李氏卤制品店生产的卤猪头肉。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含氮无机化合物。亚硝酸盐是一种护色剂、防腐剂,一般用于发色作用,使肉制品呈现诱人的鲜红色,提高产品的商品性,此外还有抗氧化和防腐等功效。原卫生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易门龙泉幼儿园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该样品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饮)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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