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了173只蛙被判刑?近日,四川泸州5人因非法狩猎罪,一审被判刑。
2019年7月,合江县森林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一条重大犯罪线索,嫌疑人王某某、邓某某、李某、何某某等4人近期在福宝国家森林公园内捕捉合江棘蛙(中国特有种,三有动物,俗称木槐、石蛙、岩蛙),售卖给福宝镇餐馆老板肖某某加工后作为“特色菜品”出售,5人有共同猎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嫌疑。
2019年7月18日凌晨2时许,王某某4人在肖某某餐馆交易时被一举抓获。经查,该团伙共谋由王某某、邓某某、李某、何某某等4人负责捕捉,肖某某负责收购和销售,在禁猎区、禁猎期两次非法捕猎、出售合江棘蛙173只,涉嫌非法狩猎罪。
从发现线索到全面收网,合江森林公安仅用10天时间就成功打掉一条捕捉、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牟利的犯罪链条。
该案于2019年9月12日移送起诉,目前,一审均作出有罪判决,五被告人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刑期,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