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12日,浙江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高虹市场监管所接到临安区某保健酒代理商的电话称:该区高虹镇某公司的老板朱某提供信息,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一批该品牌的保健酒,该批保健酒涉嫌假冒。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匆匆赶来的朱某的带领下来到该公司,发现该公司货架上有11瓶保健酒待售,朱某称这11瓶保健酒是总进货量的附送品,未销售。执法人员来到该公司仓库,发现仓库内还有大量保健酒,共有74箱,每箱24瓶,货值金额达17000余元。
据朱某陈述,该批保健酒是在朋友介绍下采购的,送货人员于2019年10月5日直接送货上门。执法人员查看监控发现,该批保健酒是由一辆蓝色江淮厢式车送货上门,据朱某称酒送来时未附带任何相关票据,仅有一个送货人员的电话号码。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以及对案件的敏感嗅觉,执法人员也怀疑这批酒的来路有问题。但是由于这批酒无相关票据,送货人的信息有限,执法人员调查一时陷入了困境。
执法人员通过研判,一方面联系公安部门对车辆和电话号码的所有人员进行查询;一方面通过经销商与该品牌保健酒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品牌保健酒公司决定派出打假人员对酒进行鉴定。10月14日,该品牌保健酒公司的打假人员联系执法人员:经鉴定,朱某某购进的共计1787瓶货值17000余元的保健酒非其公司生产,是假冒产品。执法人员在拿到该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书后,立即依法对所有假冒保健酒进行了扣押。另一方面,公安部门传来的消息,该批保健酒送货上门人的身份信息已锁定,为万某,同时发现万某在2019年初已因销售假冒保健酒被公安部门取保候审。
执法人员在前期已有证据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固定证据,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最终明确,朱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因朱某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且在发现自己行为违法后,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持确凿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法商品提供者,依照相关法律不予罚款处罚,处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该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健酒1787瓶。万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已移交公安部门作进一步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