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92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6批次。不合格食品均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目涉及重金属、农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等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超标
7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超标,分别为李志喜销售的韭菜,施朝霞销售的茄子,江津区翠恒超市销售的辣椒,黔江区民联万家冯焦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韭菜,彭水县春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二金条辣椒,云阳县腾龙商贸有限公司立新超市销售的青辣椒(尖椒),镉(以Cd计)超标;陈德华销售的韭菜,铅(以Pb计)、镉(以Cd计)超标。
镉是一种常见的环境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暴露可导致肾和骨骼损伤。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镉的限量≤0.05mg/kg,新鲜蔬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
8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8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庹汉会销售的香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军超市销售的香蕉,重庆市万州区家益百货有限公司厦门大道店销售的香蕉,江津区塘河镇佳惠超市销售的香蕉,陈家平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超标;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陈家桥店销售的芹菜,魏锦芳销售的芹菜,毒死蜱超标;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巫溪店销售的辣椒(尖椒),氧乐果超标。
吡唑醚菌酯为新型广谱杀菌剂,可用于小麦、花生、水稻、蔬菜、果树、烟草、茶树、观赏植物、草坪等各种作物病害的防治。毒死蜱、氧乐果均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氧乐果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若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8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奉节县九永百货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合格;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荣昌莲花广场分公司销售的碎瘦肉(猪肉),合川区生命世纪华联超市三汇店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合格;余正平销售的猪肉,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不合格;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忠县财富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海水鱼(黄瓜鱼),磺胺类(总量)超标;荣昌区吴家镇大乐购超市销售的鸡蛋,匡先进销售的草鱼(淡、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曾凡友销售的猪肉(三线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超标。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强。《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包括氧氟沙星在内的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水江镇金地名都农贸市场郑小鱼销售的鲤鱼,孔雀石绿检出值3.14μg/kg;重庆金泉商贸有限公司金泉平价超市凌达连锁店销售的黄豆芽,文彦堂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