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4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5大类食品600批次,包括: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糕点、蜂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盐,发现不合格样品9批次。
2批次糕点、1批次饼干、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糕点、1批次饼干、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分别为:标称莆田市多友福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6月19日生产的小麻花(油炸类糕点),销售单位为福建陆加叁商贸有限公司荔能店;标称漯河慕兰卡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8月19日生产的小白心里软酸奶味夹心面包,销售单位为漳州润良商业有限公司;标称厦门鹭有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4月12日生产的蛋花酥,销售单位为福建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厦门五缘湾店;标称高唐县笑盈盈食品厂2019年4月12日生产的开心麻圆,销售单位为福清市石竹蔡有勇便利店。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其他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
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其中,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莆田荔城南大道分店销售的来自天怡(福建)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猪肝(检疫日期为2019年8月21日)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合格。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还有,福安市惠客多超市销售的活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19年8月22日)检出镉(以Cd计)不合格。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另外,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德化兴南店销售的来自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的上海青(购进日期为2019年8月29日)检出氟虫腈不合格。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氟虫腈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糕点和1批次水果制品也检出不合格,分别为:标称达夫(福建省)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6月17日生产的华夫格子(鸡蛋味)检出霉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漳州市万达广场店;标称潮州市潮安区荣园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8月7日生产的九制雪梅(话化类蜜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清市创客超市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的不合格食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