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饮料、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饼干、蛋制品、食盐、保健食品共9类食品32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7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三大类。
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为食用农产品。其中,武汉市永嘉易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八百里虾姑(海水活虾)(抽样日期:2019-09-09)检出镉(以Cd计)超标,检出值为1.0mg/kg。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 mg/kg。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还有,武穴市新春超市城市新街店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19-09-10)检出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检出值为3.62mg/kg。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快速的作用特点,对害虫一触杀和胃毒为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在韭菜中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
还有,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藏龙岛店销售的鲜黄鱼(抽样日期:2019-09-08)检出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两项不合格。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 μg/kg。
还有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武穴人人超市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2019-09-11),该样品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43mg/kg。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明确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糕点检出酸价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糕点检出酸价超标,为:武穴市新春超市城市新街店销售的标称湖北双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雲片糕(生产日期:2019-08-20),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1.8mg/g。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脂肪在长期保藏过程中,由于微生物、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而脂肪的质量与其中游离脂肪酸的含量有关。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面包中酸价应不超过5mg/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为:孝感市孝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腾达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合(生产日期:2019-06-08),二氧化硫检出值为2460 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冈、孝感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