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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6家酒楼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1  来源:中国消费网
核心提示:11月18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6起餐饮企业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案。福州五洲佳豪酒店、福州凤凰酒家、台江蟹品、台江区重庆德庄火锅店等6家餐饮企业,受到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理。
  11月18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6起餐饮企业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案。福州五洲佳豪酒店、福州凤凰酒家、台江蟹品、台江区重庆德庄火锅店等6家餐饮企业,受到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理。

  6月2日,福州台江区蟹品餐饮有限公司向昆明市官渡区韦氏水产品经营部采购50公斤活锯缘青蟹(海水蟹)。经检验,镉(以Cd计)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蟹品餐饮有限公司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采购的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的活锯缘青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10月18日,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3700元,罚款1万元。

  5月30日、6月3日,福州市依财餐饮有限公司先后向连江海边流动渔民购进蓝母蟹2.5公斤、籽蟹10公斤。经检验,该批次籽蟹中检出镉(以Cd计)1.1mg∕kg、该批次蓝母蟹中检出镉(以Cd计)1.8mg∕kg,均不符合GB2762-2017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后依财餐饮有限公司采取改正、召回等措施。10月18日,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并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2323元,罚款5000元。

  7月11日,台江区郝太爷小吃店从不明渠道购进油条5根。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0月29日,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郝太爷小吃店改正,并罚款5000元。

  7月1日,福州市台江区重庆德庄火锅店以每根1元的价格,从一位上门推销者处采购油条20根。经检验,该批次油条中检出铝的残留量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0月14日,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没收重庆德庄火锅店违法所得44元,罚款5000元。

  6月22日,福州五洲佳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一批活罗氏虾,经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SEM)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酒店在采购该批次食品原材料未索取有效进货单据,未查验食品相关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0月15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02.4元,并罚款5000元。

  6月22日,福州凤凰酒家采购一批菜鲟(活),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SEM)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外,凤凰酒家采购食品原材料未索取有效进货单据,未查验食品相关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0月30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61.5元,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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