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19年第4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21类食品共47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饮料不合格样品5批次,肉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饮用水不合格5批次
饮用水不合格5批次,其中3批次产品检出溴酸盐超标,2批次产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分别为辽源市龙山区熙帝饮品经销处销售的标称东辽县盛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熙帝泉饮用天然水(300mL/瓶、熙帝商标),辽源市龙山区熙帝饮品经销处销售的标称东辽县盛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熙帝泉饮用天然水(480mL/瓶、熙帝商标),辽源市龙山区熙帝饮品经销处销售的标称东辽县盛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熙帝天然弱碱水(380mL/瓶、熙帝商标),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冰洋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9-17),标称公主岭市金圣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圣泉天然优质饮用水(18.9L/桶、石峰山泉商标、生产日期2019-09-19),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溴酸盐受热后易分解,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长期摄入溴酸盐超标的饮用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使用臭氧对其水进行消毒杀菌时,擅自调高臭氧浓度或延长臭氧灭菌时间,造成溴酸盐过量。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对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如抵抗力差的老人和小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水体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当所致。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涉及兽药残留问题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涉及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高新园区咱屯子锅台鱼超强东街店销售的草鱼(计量称重),经济技术开发区他五叔酒店销售的鲤鱼(计量称重),南关区蓝天长白山小鱼汤馆销售的板撑子(鲜活淡水鱼)(计量称重),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百农生活超市销售的小河虾(淡水虾)(计量称重),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区光谷大街店销售的小河虾(淡水虾)(计量称重),挥发性盐基氮、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西林是一种硝基呋喃类抗生素。依据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规定呋喃西林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原药及代谢物在动物性水产品中不得检出。恩诺沙星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依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食用农产品中淡水鱼≤100μg/kg。
挥发性盐基氮(TVB-N)指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此类物质具有挥发性,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坏的越多,特别是蛋氨酸和酪氨酸,营养价值将大受影响。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松原市宁江区繁华生鲜超市爱珂店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万兴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红肠(100g/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四平、公主岭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长春、四平、公主岭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