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奶粉  烟台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韩国拟制定《生乳中残留物质检查的相关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8
核心提示:11月1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521号公告,拟制定《生乳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1月1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521号公告,拟制定《生乳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规定了残留物质检查的定义及检查对象:残留物质的检查对象为韩国国内集乳生乳,残留物质检查中,由集乳场责任兽医进行定期检查,市、道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进行计划检查。
 
  2. 规定了残留物质检查计划的制定及变更:农林畜产检疫本部制定检查计划,农林畜产食品部与食品药品安全处对此进行协商确认后,向地方自治团体通报检查计划。
 
  3. 规定了残留物质检查的实施及方法:根据《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规则》及《食品法典》中规定的检查方法进行检查;残留物质检查中,定期检查的检查对象为在集乳车辆、农场中采集的生乳,计划检查的检查对象为储乳槽、集乳车辆、农场中采集的生乳。
 
  4. 规定了残留物质检查结果不合格时的措施事项。对于残留物质检查不合格的生乳不得用于畜产品等的生产加工,应采取销毁等措施,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查明残留原因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5. 规定了残留物质检查结果记录、保存、报告及提供。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12月6日。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