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第4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4大类食品203批次,包括: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糕点、蜂产品、食用农产品、食盐,发现不合格样品5批次。
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禁用药物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禁用药物。其中,检出农药残留的2批次样品为:宁德闽农优选农村电商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江山猕猴桃(购进日期为2019年8月12日),氯吡脲不合格;安溪联谊润家商贸有限公司世纪豪庭分店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19年9月6日),毒死蜱不合格。
氯吡脲是一种新型高效植物生长调节剂,即化学合成的植物膨大剂,收获前需要有一段时间的休药期。猕猴桃样品中检出氯吡脲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将近采收的猕猴桃树上不当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氯吡脲在猕猴桃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违规使用农药或环境中残留。
检出禁用药物的2批次样品为:莆田市城厢区亚青家禽摊销售的土鸭(购进日期为2019年8月16日),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合格;福建省新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永春时代广场分公司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由植物的根、茎、叶、花和果吸收,主要用于防治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且可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刺激子房膨大,补充植物体内生长素不足。在豆芽生产中,4-氯苯氧乙酸钠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可提高豆芽产量和质量,所生豆芽肥嫩、粗壮、爽口。原食药监总局,原农业部,原卫计委2015年第11号公告规定,豆芽生产经营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糕点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还有1批次糕点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为:标称漳州市佳为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9月3日生产的麻薯肉松饼(原味)。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菌落总数,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