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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曝光1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5
核心提示:11月1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38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943批次,涉及餐饮食品、糕点、冷冻饮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水产制品、水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食品,不合格样品16批次。
   11月1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38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943批次,涉及餐饮食品、糕点、冷冻饮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水产制品、水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食品,不合格样品16批次。
 
  9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
 
  9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分别为邳州市彭芝茗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金时子民俗食品有限公司九台分公司生产的炒年糕(麻辣味),徐州泉山区雨峰冻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徐州龙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火炬棒冰,南京市浦口区钱记卤菜店销售的盐水鸭后腿,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市云龙区永厨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南京美食佳肉制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水晶肴肉,徐州泉山区雨峰冻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徐州龙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蛋黄棒冰,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云龙区加吉食品配料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徐州市香万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花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沛县微山湖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雨露白荷包装饮用水,连云港市花果山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慧心泉饮用纯净水,徐州市贾汪区天司源饮品厂生产的天司源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本菌普遍存在,而在潮湿环境尤甚。饮用水中超标可能是由于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等有关。
 
  3批次食品存在食品添加剂问题
 
  3批次食品存在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淮安小口木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淮安市苏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坊斋麻辣鸭脖,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常州市钟楼区五星朋趣副食品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常州市味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干(分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老莫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汕头香德食品厂生产的拉丝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以糖精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过程中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要求。
 
  苯甲酸是一种广谱性的酸性防腐剂,在多类食品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苯甲酸的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0.5g/kg。苯甲酸可被机体快速而有效地代谢和排出,对组织无明显损害。苯甲酸项目不合格可能是商家违规过量使用所致。
 
  3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淮安清浦区王俊水产经营店销售的小米虾,淮安浦南路市场王金红销售的罗氏虾和对虾两批次产品,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该类药物为禁用兽药,在淡水虾中不得检出。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可通过在动物体内残留,传递给人,长期摄入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神经炎、眼部损害等。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盐城市亭湖区洪根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盐城市伍佑食品二厂生产的醉小蟹,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挥发性盐基氮与动物性食品腐败变质有关,是评价食品鲜度的主要指标。水产制品中挥发性盐基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卫生状况不达标,造成产品微生物污染和腐败变质;也可能是运输过程中温度、氧气浓度和湿度等条件控制不当,加快了产品腐败变质速度。食用挥发性盐基氮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反胃、腹泻等症状。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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