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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报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06
核心提示:11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涉及7大类食品,包括:方便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等。抽检样品共计781批次,其中合格777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啶虫脒、磺胺类(总量)、腐霉利、镉(以Cd计)。
   11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涉及7大类食品,包括:方便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等。抽检样品共计781批次,其中合格777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啶虫脒、磺胺类(总量)、腐霉利、镉(以Cd计)。

  2批次蔬菜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上海朋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香花桥分公司销售的谷明军生产的小青菜,啶虫脒超标;吴自亚销售的韭菜,腐霉利超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规定,普通白菜(如上海青、小青菜等)中啶虫脒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还有1批次上海市长宁区杨记肉店销售的太仓市青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精肉(猪肉),磺胺类(总量)超标。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ug/k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此外,还有1批次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乔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杭州茄子,镉(以Cd计)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镉的限量≤0.05m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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