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39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开展的2019年省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糕点、酒类、方便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共11大类370批次食品,共检出4批次不合格食品。
不合格产品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3批次,餐饮具不合格1批次。其中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恰卜恰活鱼水产副食品店销售的鲤鱼,经奥测世纪(天津)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乐都区马索儿牛羊肉销售的羊肉,经奥测世纪(天津)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唑酮代谢物是呋喃唑酮药物在动物体内代谢生成的物质,呋喃唑酮是一种硝基呋喃类抗生素,可用于治疗细菌和原虫引起的痢疾、肠炎、胃溃疡等胃肠道疾患。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呋喃唑酮在所有食品动物的所有可食组织中均不得检出。磺胺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抗生素类药物,包括二十个以上的具体品种,可用于治疗链球菌感染等情况。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动物肌肉中的最大允许限量为100μg/kg。
还有1批次鸡蛋检出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西宁市城北区瑞景惠心篮超市销售的鸡蛋。
金刚烷胺是人用抗病毒药,移植兽用缺乏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实验数据,用于动物病毒性疫病不但给动物疫病控制带来不良后果,而且影响国家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的实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规定,金刚烷胺不得检出。食用金刚烷胺超标的蛋类,对人类,尤其孕妇、哺乳期妇女、老年人可能会造成不良反应。
此外,还有1批次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堂使用的筷子,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