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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报1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25
核心提示:10月24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7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食糖、罐头共10类食品21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5批次,其中抽检蔬菜制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6批次;调味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10月24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7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食糖、罐头共10类食品21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5批次,其中抽检蔬菜制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6批次;调味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蔬菜制品不合格4批次

  蔬菜制品不合格4批次,其中3批次产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分别为内江市中区王登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泡生姜”,资阳市雁江区陈花椒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泡大红椒”,宋会琼销售的“泡小米椒”。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腌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0.1g/kg。

  另外,还有1批次产品检出甜蜜素超标,为犍为聚红福酱腌菜经营部销售的“榨菜”。甜蜜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它是一种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甜蜜素的限量值为1.0g/kg,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增加产品的甜味及口感而超范围使用。但长期食用甜蜜素超范围、超限量的产品会危害人体肝脏及神经系统,不利于身体健康。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6批次,主要为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4批次动物性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2批次蔬菜检出农药残留问题。

  4批次动物性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资中县七贤街农贸市场5号摊位销售的“乌鸡”,大英县蓬莱镇李华庭鲜肉摊销售的“猪肝”,资中县水南镇武陵井集贸市场家禽区3号摊位销售的“乌鸡”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超标;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广汉市中山大道分公司销售的“乌鸡”,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和磺胺类(总量)超标。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ug/k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猪肉,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

  2批次蔬菜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仁寿县文林镇城南市场郭淑英销售的“韭菜”,广汉市蓉品惠超市销售的“韭菜”,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超标。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此外,还有调味品不合格2批次,饮料、水产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各不合格1批次,分别为广安区美宜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南充古智调味食品厂生产的“鲜味生抽王(酿造酱油)”,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超标,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3月16日生产的广安锦绣商贸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销售的480ml/瓶“古智白醋”检出总酸(以乙酸计)不达标;标称由四川乡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超标;四川阳光盛源商业有限公司公园广场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由成都市徐隆贸易有限公司营运中心委托成都市徐隆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黄鱼”,不合格项目为N-二甲基亚硝胺和二氧化硫残留量。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验结果为31.6μg/kg,标准规定为≤4.0μg/k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1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四川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广安店销售的标称由成都市新都区富利来食品厂生产的“芝麻棒(蛋黄味)”,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南充市、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德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广安市、眉山市、资阳市、甘孜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47号)
         不合格-2019年第47号食品抽检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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