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18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津市监宝口案〔201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市宝坻区九珠养殖服务专业合作社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具有承认违法事实,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召回问题鸡蛋并销毁,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且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无主观故意,并且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一、三、五、八、九项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