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18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检任务313批次,涉及产品为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和糖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其中合格样品31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矿泉水检出锑超标,分别为澜沧荟宝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然自涌矿泉水(生产日期:2019-08-22),澜沧荟宝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然自涌矿泉水(生产日期:2019-08-21)。
锑是一种有毒有害金属污染物,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明确规定水中锑元素含量不得超过0.005mg/L。水中锑来自于含锑岩石的溶解,含锑工业废水的排放,以及含锑的降雨等,水渗入土壤也使其污染。
另外,还有1批次山泉水检出耗氧量超标,为保山市天谷山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谷山泉饮用山泉水。
耗氧量是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用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氧化剂的量,它是反映水体中有机及无机可氧化物质的常用指标。水中耗氧量的大小不仅可以间接地反映水中还原性物质的相对含量,还可以作为水体被污染的标志之一,对水质污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在给水处理中耗氧量的大小还可反映一定的净化程度。耗氧量高的水反映其受到有机物较多的污染,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规定,水中耗氧量(以O2计)不得超过2.0mg/L。
对澜沧荟宝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天谷山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