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17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5类食品26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非食用物质和其他污染物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非食用物质,分别为喀什市王家面馆销售的面皮,喀什市香又多凉皮店销售的凉皮,硼砂(以硼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硼砂属于非食用物质,低浓度的硼砂在体内会转化为硼酸,被人体吸收。长期过量摄入硼,对人体生殖、发育和内分泌系统有毒性影响。短时间摄入大剂量硼,可能导致急性中毒,引起呕吐、腹泻及腹痛。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中规定,硼砂的检测结果为不得检出。其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非法添加或原料带入。
另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问题,分别为乌鲁木齐市的水磨沟区新民路马三臊子面馆销售的羊肉串,乌鲁木齐市的水磨沟区新民路宋军山师傅香辣蟹店销售的烤羊肉,铬(以Cr计)和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若长期或过多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可能会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智力发育障碍和表现行为异常。铬是一种重金属,在自然界中主要以三价铬和六价铬两种形态存在,三价铬是人体必需的营养元素,六价铬有很强的生物毒性,会对皮肤黏膜造成刺激和腐蚀作用,导致皮炎、溃疡、鼻炎、鼻中隔穿孔、咽炎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肉制品中铅的检测结果不得超过0.5mg/kg,肉及肉制品中铬的限量值为≤1.0m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