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37期食品安全监抽检信息,曝光了9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粮食加工品2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5批次,糕点1批次。
饮料不合格5批次,涉及铜绿假单胞菌、耗氧量、溴酸盐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中,饮料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原因涉及铜绿假单胞菌、耗氧量、溴酸盐不合格。分别为运城市三力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禹洋饮用纯净水,左权亲圪蛋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浑源县丽莎便利店销售的山西恒生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恒塔冰泉,耗氧量(以O2计)超标;山西白水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景明山泉天然微矿饮用泉水,山西玉峰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瓶装饮用水,溴酸盐超标。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耗氧量反映水质受到有机物污染的程度。耗氧量高的水表明其受到较多有机物的污染,有机物中有致嗅、致味物,造成水的不良嗅味,有色的有机物的水样色度也高,受到饮用者的厌恶。耗氧量也反映在水厂处理过程中净化的程度,受到污染的水或净化不良的水会导致饮用者肠道疾病的发生。饮用水中耗氧量不合格可能是因为原料水受到有机物污染严重,也可能是水处理净化程度不符合要求。
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规定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含量≤0.01mg/L。长期饮用具有较高含量溴酸盐的天然矿泉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1批次调味品检出总酸不达标
还有1批次调味品检出总酸不达标,为阳高县韩老二杏脯批发部销售的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北天粮食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登陈醋。
总酸是反映食醋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代表了食醋在发酵过程中产生醋酸的量,酸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GB/T 18187-2000 酿造食醋》中规定,固态、液态发酵食醋中总酸均不得少于3.5g/100mL。总酸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工艺条件生产酿造或者淋醋后过量加水且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产品总酸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
1批次烤馍片大肠菌群超标
糕点不合格1批次,为平遥县豫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馍片(孜然味),大肠菌群超标。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此外,还有2批次粮食加工品检出生物毒素超标,分别为壶关县利民绿色农付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赭曲霉毒素A超标;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分店销售的山西绿色山区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石磨玉米面(玉米粉),玉米赤霉烯酮超标。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