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5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15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蔬菜制品不合格样品8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调味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不合格样品1批次,蜂产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8批次蔬菜制品检出不合格,其中7批次产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1批次产品检出甜蜜素超标。分别为赵芳销售的“泡红椒”,张小容销售的“泡红椒”,什邡市方亭燕子干杂店销售的“泡辣椒”(同时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什邡市方亭燕子干杂店2019年5月25日购进的非定量包装“泡姜”,利州区幸福调味品店销售的“泡红椒”,利州区幸福调味品店于2019年3月10日购进的非定量包装“泡野山椒”,资阳市雁江区秦举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泡红椒”,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通江县华川酱菜经营部销售的“萝卜干”,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超标。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腌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0.1g/kg。
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资中县城南东干道武陵井市场家禽区1号摊位销售的“乌鸡”,资中县武陵井商贸市场家禽区5号摊位销售的“乌鸡”,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超标;武胜县沿口胡六乡村鸡鸭批发店销售的“乌鸡”,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不合格。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ug/kg。《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2批次调味品检出氨基酸态氮不达标,分别为巴塘县长华干杂店销售的标称由成都市郫都区双双食品酿造厂生产的“甜面酱”,不合格项目为氨基酸态氮不达标。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4月10日生产的九寨沟县张记干杂店销售的同一规格“甜面酱”也检出同样问题。
氨基酸态氨指的是以氨基酸形式存在的氮元素的含量。氨基酸态氮是判定发酵产品发酵程度的特性指标。该指标不达标,主要是由于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配方缺陷或者是产品与已制定指标不匹配等原因造成的。
此外,还有1批次饮料和1批次蜂产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由渠县天池纯净水厂生产的“天池饮用纯净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达州市通川区王亚平蜂蜜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达州市亚平蜜蜂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菜花蜜”,不合格项目为嗜渗酵母计数。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德阳市、广元市、内江市、南充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资阳市、甘孜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