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镉(以Cd计)超标,分别为: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双街分公司销售的鲜鱿鱼(其他水产品)、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大寺镇分公司销售的鱿鱼、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大寺镇分公司销售的墨斗鱼、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销售的鲜鱿鱼(其他水产品)、天津市武清区张士民水产店销售的笔管鱼(其他水产品)。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头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限量为2.0mg/kg。水产品中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天津市长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鲜)、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津塘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天津市新农肉鸡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乌鸡均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聊城市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黄鸡(鲜)检出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天津市静海区百业商贸有限公司泰山道购物广场销售的广能鲜乌鸡(鲜)检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天津滨海新区高新区聚鑫康乐肉类销售店销售的鸡胗检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天津市静海区福和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鲫鱼(鲜)(淡水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根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鸡肉和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禽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另外,该公告还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地西泮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还有3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津塘购物广场销售的油麦菜检出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天津物美联京商贸有限公司张家窝店销售的标称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生产的韭菜检出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天津物美联京商贸有限公司张家窝店销售的标称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生产的芹菜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氟虫腈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韭菜中氯氰菊酯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1mg/kg;芹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辖区滨海新区、武清区、北辰区、河西区、西青区、河东区、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市市场监管委要求上述区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