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蓝山县湘韵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标称溆浦县天源纯净水厂生产的天源包装饮用水、标称湖南湘汩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白云湘汩包装饮用水(C系)、标称湖南湘汩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白云湘汩包装饮用水(M系)、标称汉寿碧海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碧海包装饮用水、标称汉寿碧海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青龙井包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糕点和餐饮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糕点和1批次餐饮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标称湖南华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式老婆饼(烘烤类)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常德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津市店销售的洋姜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糕点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腌渍的蔬菜中糖精钠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为:湖南通程佳惠商业有限公司娄底商业广场店销售的鲫鱼,检出地西泮项目不符合要求。地西泮为中枢神经抑制药,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中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湘潭、常德、永州、怀化、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长沙、湘潭、常德、永州、怀化、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