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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不合格来祥风味水饮料 平顶山市第二食品饮料厂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1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2019年10月9日,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3),公布关于平顶山市第二食品饮料厂生产经营不合格来祥风味水饮料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325元,并罚款50000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壹百贰拾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9日,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3),公布关于平顶山市第二食品饮料厂生产经营不合格来祥风味水饮料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325元,并罚款50000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壹百贰拾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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