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三十七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8月组织对深圳市餐饮环节的食品开展了抽样检验工作,本次共抽检餐饮环节食品2247批次,涉及餐饮环节经营主体1701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10444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样品22批次。
据悉,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有餐饮食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酒类1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肉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8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调味品1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为品质指标、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非食用物质、金属等元素污染物。
1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有1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华庭啄木鸟饮食之家茶餐厅销售的叉烧,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朵颐小食店销售的水面,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李薛小吃店销售的碱面,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深圳市愿者上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酸菜,深圳市川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方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贵海航羊肉粉店销售的湿面条,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佰味源自选王中式快餐厅销售的四川腊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深圳市万众城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花生酱丁(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深圳市宝安区航城壹品坊深夜豆浆店销售的油条,深圳日辉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薯粉,深圳市民达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薯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0.2g/kg,酱腌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0.1g/kg。人体摄入的少量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会迅速以硫酸盐形式排出体外, 因此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的系统性毒性低。但对二氧化硫有过敏反应的人(如哮喘病患者等),则会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过敏症状。因此过敏体质等人群应向食物供应者清楚说明自己的情况和需要,进食后如感到不适,应立即就医。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因此,被广泛应用于肉制品加工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 第10号)中规定,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亚硝酸盐进入血液后可将血液中的低血红蛋白氧化成高血红蛋白,且在酸性条件下(如胃液中)易与胺类物质发生反应,生成亚硝基化合物。亚硝基化合物是最主要的化学致癌物之一,一次性食用过多或者误用亚硝酸盐均可引起急性中毒。
铝作为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的重要成分,经常会添加在食物中作为膨松剂或稳定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的铝的残留量应≤100mg/kg,粉丝、粉条中的铝的残留量应≤200mg/kg。铝有一定的慢性毒性,经常摄入铝超标的食品,在体内可造成铝的蓄积,轻者会使食欲减退,引起贫血,重者会表现为神经毒性,使人运动失调、记忆力衰退等。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应≤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食用苯甲酸超标的食品,会对抵抗力较低等人群的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消费者要树立科学、健康的饮食观,在选购食品时切忌盲目追求产品卖相,应注意荤素合理搭配、营养均衡。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生湿面制品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山梨酸是一种相对无毒的食品添加剂,在生物体内可被代谢成二氧化碳和水,但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会抑制幼儿青少年等儿童骨骼的生长,对抵抗力较低等人群的肾、肝脏等器官产生危害。消费者要树立科学、健康的饮食观,在选购食品时切忌盲目追求产品卖相,应注意荤素合理搭配、营养均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生湿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预制肉制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应≤0.5g/kg。由于脱氢乙酸可与血浆的白蛋白或组织中蛋白质的胺基结合,经常食用脱氢乙酸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肝、肾和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伤害,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及低免疫力人群。消费者要树立科学、健康的饮食观,在选购食品时切忌盲目追求产品卖相,应注意荤素合理搭配、营养均衡。
5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有5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魏丽萍黄焖鸡米饭店销售的鸡肉,深圳市福田区四季椰林王子码头餐厅销售的猪大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合格;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南雄粤湘菜馆销售的鲜鸡蛋,深圳市爱思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深圳市食尚鱼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草鱼,孔雀石绿不合格。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 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
恩诺沙星为广谱杀菌药,对支原体有特效,对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沙门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嗜血杆菌、多杀性巴氏杆菌、溶血性巴氏杆菌、金葡菌、链球菌等都有杀菌效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最大残留限量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猪、牛、羊、兔、禽、鱼等食用畜禽、水产动物,但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老年人、儿童及低免疫力人群摄入较多恩诺沙星超标的鸡蛋,可引起轻度胃肠道不适,头痛、头晕等症状,并产生耐药性。
孔雀石绿是三苯甲烷类化学物,为工业染料,因其具有杀菌作用,常被不法商家用于处理受寄生虫影响的水产品。《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孔雀石绿在水产中不得检出。有研究表明,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除了具有致癌性,还会导致胎儿畸形和呼吸系统毒性。
2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不合格
有2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不合格,分别为深圳市福海文锦餐饮企业食堂销售的绿豆芽,深圳市南山区馨慧莲城市快餐店销售的绿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的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 等物质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5 年第 11 号)中要求,豆芽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毒害作用不容忽视。
此外,还有中国水电十一局有限公司深圳地铁10线凉帽山车辆基地项目部10号饭堂销售的红豆,铅(以Pb计)超标;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兴亮隆江猪脚饭餐厅销售的即食卤猪脚肉,沙门氏菌不合格;深圳市牛栏前股份合作公司食堂销售的保定金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二锅头酒,酒精度不达标;深圳市南山区新君豪茶餐厅销售的味精,谷氨酸钠不合格。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