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完成了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96批次,涉及肉制品、酒类、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等13类食,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指标等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超标问题,分别为佳木斯市郊区俊梅连锁超市西郊华城店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汇滨圆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精肉里肌肠(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6-13),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绥化市粮晟金粮食专卖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汇鸿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色田野五谷宝(谷物杂粮冲调制品)(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11-20),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所致,或者与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对人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霉菌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有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桦南县新华新星白酒销售处销售的标称桦南县新星白酒厂生产的玉米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12-18)、高粱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5-18),勃利县荣胜酒厂销售的标称勃利县荣胜酒厂生产的高粱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7-16),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的合成甜味剂。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产品明示执行标准《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中规定,浓香型白酒中不得添加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或为改善产品的口感,在白酒中添加甜蜜素等甜味剂来调节风味,或者购入了含有甜蜜素的白酒为原料生产加工所致。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为密山家家乐超市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军工酿酒厂生产的军工高粱王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6-18),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