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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合格自行消毒餐具 武汉大学湖滨食堂被行政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08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武汉大学湖滨食堂使用的筷子(自行消毒餐具)抽检不合格,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武汉大学湖滨食堂使用的筷子(自行消毒餐具)抽检不合格,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于2019年6月11日对武汉大学湖滨食堂使用的勺子、筷子(自行消毒餐具)进行抽样检验。2019年7月4日发布检验报告No:(2019)ZXC3-0076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硫酸钠记)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实测值0.018mg/10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

  (二)2019年7月8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调取该店的餐具消毒及保洁设备运转正常,消毒人员佩戴有一次手套,查看了消毒清洗记录及餐具清洗消毒工艺流程,后根据分析,是筷子(自行消毒餐具)材料问题造成此次抽检不合格。因300双筷子已使用,故无法召回不合格产品。要求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工艺流程,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岗位责任,确保消毒到位,送检合格。

  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武汉大学湖滨食堂使用不合格自行消毒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按照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整的罚款。

  (三)武汉大学湖滨食堂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筷子(自行消毒餐具)材料问题。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工作流程,加强监督,落实岗位责任,确保消毒到位,再更换设备设施。将清洗消毒的筷子进行送检达到合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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