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呼和浩特9月19日电 兄弟为牟利重操旧业,用低价酒灌装出10余款知名品牌假酒,销售获利数十万元,现场还查获各种白酒1800余瓶,涉案价值190余万元。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于某、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共处罚金140万元。
现年42岁的被告人于某和于某某是亲兄弟,两人曾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抢劫罪分别获刑。然而,为了牟取暴利,从2013年起,被告人于某和弟弟于某某在租住的平房内,私自用低价酒灌装出品牌白酒,以次充好,粘贴假商标,再将生产的知名品牌白酒进行销售,获利数十万元。此外,被告人于某还从其他渠道购买假冒品牌白酒进行销售获利。
今年1月,警方人员在被告人于某的租住处查扣名牌白酒900余瓶,在被告人于某某的库房内查获各类高档白酒800余瓶。在两人供货的烟酒店,查获各种品牌白酒100余瓶。经相关部门鉴定,全部为假冒产品,涉案价值190余万元。
该案是回民区检察院办理的最大一起制售假冒品牌白酒案,且受害企业均是知名商标。回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于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将低价白酒灌装入品牌酒瓶内,经过封口、贴标等工序,然后伺机出售,以及从他人处购买假酒并出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对两人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