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典型案例。福州市马尾区客家肉包店因涉嫌生产销售超限量使用明矾添加剂、铝残留量超标的油条,且持续时间长达3个多月,被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2018年9月30日,福州市马尾区客家肉包店所加工生产、销售的油条经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抽样检验,油条中超限量使用明矾添加剂,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超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细查,该店持续生产销售此类油条竟长达3个月之久。2018年12月19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以该店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该案件移送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
今年5月28日,该局收到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福州市马尾区客家肉包店的经营者陆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5月28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此案重新予以立案。7月底,该局对马尾区客家肉包店作出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