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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报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7
核心提示:9月16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20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等6类13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3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制不合格样品1批次。
   9月16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20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等6类13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3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制不合格样品1批次。

  其中,有2批次粉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分别为昌黎县朱各庄镇炖着香粉丝厂生产的粉条,昌黎县朱各庄镇敬林粉丝厂生产的粉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另外,还有1批次石家庄爱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渍菜(食用菌), 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7g/kg。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使用。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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