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甘肃省宕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查处了一起宕昌县美惠名烟名酒商行涉嫌销售侵权假冒贵州茅台酒案件。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在该店库房现场查出标示贵州茅台酒28箱,规格为500 ML/6瓶/箱,标示贵州茅台酒拆零酒11瓶,共计179瓶。当事自述上述标示贵州茅台酒,购进价格为每瓶1498元,销售价格为每瓶1800元,现场查出的标示贵州茅台酒货值为322200元;该店从2018年12月至今,共购进标示贵州茅台酒80箱,截止2019年6月10日共售出标示贵州茅台酒52箱,销售收入561600元,总案值总计88380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供货方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进货票据。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179瓶标示贵州茅台酒进行了扣押。
经宕昌县局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鉴定机构对扣押的179瓶标示贵州茅台酒进行鉴定。结论为:假酒!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和《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宕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送宕昌县公安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