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回头客,竟然将罂粟壳加工后添加到小吃中。近日,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地一地方小吃“蒸面”店老板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050元,同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5万元。
2018年8月20日至26日,被告人徐某在经营“蒸面”店过程中,明知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但为吸引顾客、增加收入,仍用罂粟壳熬制的醋汤、酱油调制蒸面并进行销售。
经鉴定,该店调制的醋汤检测出罂粟碱、那可丁、吗啡,调制的酱油检测出罂粟碱、那可丁,综合调料检测出罂粟碱、那可丁、吗啡、蒂巴因、可待因。
汉滨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和食品公共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遂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