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和餐饮食品8类食品56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致命性微生物、其他污染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问题。
3批次食品存在微生物污染问题
有3批次食品存在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2批次食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东郊路甲18-4-23、24、25、26、35、36、37号的克拉玛依区爱心食品厂生产的新加坡戚风蛋糕,标称生产地址为新疆墨玉县扎瓦镇326号国道的新疆再富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酸枣仁冲饮粉。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致病性微生物问题,为精河县城镇百川纯净水厂生产的巴音阿门山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允许检出。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回收桶清洗、消毒工位数不足导致清洁不彻底。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指标问题
有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指标问题,其中,1批次墨玉县艾慈乐食品厂生产的艾慈乐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含氮类化合物,具有潜在致癌风险,过量摄入会危害人们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饮用水中亚硝酸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水源受亚硝酸盐污染造成,长期饮用亚硝酸盐超标的水会给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
以及,1批次阿勒泰市博隆阳光假日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7批次食品存在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7批次食品存在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有4批次食品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巴州玖乡酒厂生产的玖乡贵賓酒,库尔勒玖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粮食精品烧酒和释怀佳酿酒,吉木萨尔县玉河酒业生产的玉都纯酿酒。
甜蜜素的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添加剂中人工生产的一种低热量甜味剂。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甜蜜素属于合法的食品添加剂,但禁止在白酒中使用。其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带入;二是企业违规使用;三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其余3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时尚购物城销售的由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南街七巷2号的新疆鑫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女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库尔勒永兴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瓜子酥(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营地址为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博花园16栋07号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大碗牛肉面馆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