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19年第34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调味品三大类食品,共计抽检278批次样品,其中5批次不合格。抽检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糕点不合格1批次;调味不合格3批次。
值得注意的是,有1批次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销售的早茶饼(油炸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照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调味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毛俊峰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天津市御祥记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烤蒜蓉辣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天津市宝坻区王宁调料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天津市天建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天津市北辰区四海小明副食调料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天津市鼎立独流老醋有限公司生产的独流老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常用的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过量食入苯甲酸会引起腹泻、肚痛、心跳快等症状,长期使用可能引起肝肾脏的慢性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半固体复核调味料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限量为≤1.0g/kg。造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保质期而在生产制作和加工处理环节违规使用防腐剂。
氨基酸态氮是酱类的特征性品质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类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酱类产品的风味。氨基酸含量不达标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发酵时间,或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还有可能是存在个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故意掺假的情况。
总酸主要反应了生产发酵过程中的工艺水平,一般来说是由于菌种不纯或在工艺过程中引入杂菌所致。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总酸是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酸味越浓。总酸含量未达标有勾兑等假冒伪劣的可能。
此外,还有1批次天津久道优选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带皮小果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为保证消费者健康,我国在食品添加剂标准中规定了二氧化硫类物质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及允许最大残留量,二氧化硫的日容许摄入量(ADI)为0~0.7mg/千克体重,即一个60kg体重的成人,每天二氧化硫的摄入量不超过42mg。食品添加剂的出现本来是造福人类的,但是如果过量使用、滥用就会危害身体健康。同样,适量摄入二氧化硫是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的,但是一些不好商贩,为了过度追求食物的鲜艳色泽和延长存放时间,过量使用二氧化硫,会使食物的二氧化硫残留超标,就会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企业所在辖区东丽区、津南区、静海区、北辰区、宝坻区、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要求上述区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