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3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该局组织抽检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8类食品124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为谷城县石花镇洁浪富氧纯净水厂生产的洁浪富氧纯净水(大桶水)(生产日期/批号:2019-06-11),该样品检出耗氧量(以O2计)超标,检测值为 4.84 mg/L。
耗氧量主要反映水中有机物尤其是氯化物的含量。《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 计)应不超过2.0 mg/L。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襄阳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