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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10批次不合格样品 餐饮食品占半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9
核心提示:8月28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248 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等20大类,发现不合格样品10批次。
    8月28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248 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等20大类,发现不合格样品10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有一半是餐饮食品
 
  不合格样品中,餐饮食品有5批次,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一半。其中4批次复用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晋中开发区榆园薛阿婆巴蜀名吃店使用的骨碟和小料碗;晋中泽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汤碗和骨碟。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或餐饮具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中规定,消毒餐(饮)具(发酵法、纸片法)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复用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原因所致。
 
  另1批次为临汾市尧都区晓雪牛肉饺子馆加工的凉拌牛腱,该样品检出亚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可用于食品防腐、护色。在肉制品中使用,可抑制肉毒杆菌的生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得高于30mg/kg。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 第10号)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为饮料,分别为:朔州市涔康源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同市南郊区泉中商贸行销售的标称阳高县大泉山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的限量要求为n=5,c=0,m=0(CFU/250mL),大肠菌群的限量要求为n=5,c=0,m=0(CFU/mL)。
 
  麻花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糕点检出过氧化值超标,为:临猗县朱柿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朱柿花股麻花(油炸类糕点)(五香)。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中规定,糕点、面包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25g/100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粮食加工品和1批次水果制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右玉县富朔联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右玉县塞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莜面检出赭曲霉毒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西省闻喜县康村果脯加工厂生产的山楂系列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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