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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上海通报童子鸡、里脊肉、皮皮虾、黄豆芽等5批次不合格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8
核心提示:8月2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8大类食品,包括:餐饮食品,蜂产品,酒类,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饮料等。抽检样品共计529批次,其中合格524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呋喃它酮代谢物、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镉(以Cd计)、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
   8月2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8大类食品,包括:餐饮食品,蜂产品,酒类,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饮料等。抽检样品共计529批次,其中合格524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呋喃它酮代谢物、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镉(以Cd计)、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品检出镉超标,分别为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静安第二分公司销售的皮皮虾,上海市崇明县小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鱿鱼。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有2批食品存在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路街道西乡路75号甲新甘北生鲜市场149摊位梁小华销售的裴顿食品(安徽)有限公司生产的童子鸡,呋喃它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94.4μg/kg;上海市宝山区茂海肉店销售的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里脊肉,氧氟沙星检出值为88.1μg/kg;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448μg/kg。

  硝基呋喃类药物(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是广谱抗生素,由于该类药物长期食用有健康风险,农业部规定该类药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呋喃类药物进入动物体内很快发生代谢,代谢产物在组织中存在较长时间,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性。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水产等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部分养殖户法律意识薄弱,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将导致食品动物中检出氧氟沙星。长期摄入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会导致其在人体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畜禽、水产等细菌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 μg/kg。若养殖户超量用药,不遵守休药期规定(磺胺类药物的休药期一般为28天)等都会导致食品动物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量超标。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食品,会导致磺胺类在人体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

  此外,还有1批次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川环南路401号W17-W18号摊位吴丽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0.13mg/kg。

  4-氯苯氧乙酸钠(4-CPANa)俗称防落素,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植物生长抑制剂。经常被要用于豆芽培育无根黄豆芽和无根绿豆芽,提高豆芽产量和质量,所生豆芽肥嫩、粗壮、爽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1年第156号公告)对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等33种产品的食品添加剂注销生产许可申请。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视。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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