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3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产品、肉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和蔬菜制品等共抽检8类食品97批次产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其他污染物、金属污染物和质量指标。
2批次菜籽油检出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金华市金东区曹长文榨油坊生产的含香纯菜籽油,金华市花园小妹粮棉油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菜籽油。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另外,有1批次杭州临安猷溪白酒作坊销售的米烧酒,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蒸馏酒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
此外,还有1批次温州声大蜂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天然蜂蜜,果糖和葡萄糖、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蜂蜜的主要成分为糖类和水分。蜂蜜中的糖分以单糖为主,即葡萄糖和果糖,由于蜂蜜品种及产地的不同,其中葡萄糖与果糖的含量比例也不尽相同。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每100g蜂蜜中葡萄糖和果糖含量之和应不低于60g。生产企业向原蜜中添加糖浆及其他添加剂以提高蜂蜜产量、降低生产成本,是导致蜂蜜中葡萄糖和果糖含量偏低的主要原因。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金华等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