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8月8日讯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消息,今年,山东将进一步规范饲料产品企业标准,鼓励饲料生产企业制定实施技术水平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的不断推进,企业产品标准不再需要行政主管部门的格式审查和技术审查,改为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目前,大多数饲料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内容基本规范,但仍有部分企业产品标准存在技术内容过于简单、与实际生产配方不符,或者未及时修订、更新,或者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饲料卫生标准等强制要求。
《标准化法》明确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目前,我国涉及饲料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饲料标签 (GB 1064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9081)和部分饲料添加剂产品标准(GB)。各地、饲料生产企业可以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td.gov.cn)查询有关信息。饲料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标签标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应包含明确的生产工艺、原辅料名称和技术要求。企业标准是饲料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应尽量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通用的检测方法作为仲裁法。企业标准是判定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依据,其中设定的主成分检测方法要可验证、可重复。
各级饲料行政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执行产品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及时修改、更新企业标准内容,坚决查处无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内容与配方不一致、企业标准内容与饲料标签不一致、自检记录及型式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等行为。对企业标准内容不符合国家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