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标称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裕湘酸辣红薯粉(重庆风味)菌落总数超标。裕湘食品的重点产品 “裕湘手擀面”系列,曾因此“手擀”非彼“手擀”被消费者提起了食品安全、误导欺诈或买卖合同纠纷之诉。各地判决结果不同也引起争议。
裕湘酸辣红薯粉菌落总数超标
2019年8月1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39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示。其中标称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裕湘酸辣红薯粉(重庆风味),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81000,50000,62000,21000,12000CFU/g标准值为n=5,c=2,m=10000,M=100000CFU/g 。
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加工过程不规范,带来污染。或者在运输中保存条件的不适当导致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限量。
此“手擀”非彼“手擀”引争议判决
据湖南粮食集团官网消息,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是湖南粮食集团整合郴州市裕湘面业有限公司后成立的综合性食品加工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全国首批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营养强化食品试点生产单位,并被国家标委会推荐为方便粉国家标准起草单位。
作为裕湘食品重点产品的“裕湘手擀面”系列,因为此“手擀”非彼“手擀”,自2015年起,被消费者提起了食品安全、误导欺诈或买卖合同纠纷之诉,在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广东等多地被起诉。
商品包装上的“裕湘手擀”并非消费者理解的人工手擀面,而是整体作为注册商标存在。该商标分横排竖排格式,分别于2010年和2018年获批商标使用权。商标类别皆归为30类,即含挂面、方便面、面条、米粉等在内的面类食品。对此解释,有不同消费者起诉裕湘牌手擀面误导欺诈,其间也不乏职业打假人身影。
梳理这些消费者或经销商诉“裕湘手擀面”案件发现,法院判决结果并不一致。5份判决书中原告两赢三输。
在原告胜诉的判例中,法院均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准通则》之规定,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判决理由,予以十倍惩罚性赔偿。
而在原告败诉的判决中,两次出现了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出具的《有关工业化生产“手擀面、手打面”的说明》,称“在我国,模拟手擀面的人工动作与流程用工业化的加工方式,生产的具有手擀面形态与口感的挂面或半生鲜面,均称之为手擀面”。法院认为“商家此行为(外包装标注”裕湘手擀银丝挂面“)符合一般大众的认知,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实际,涉案食品包装不足以误导消费者误解其产品属性,更不会影响食品安全”,并以此为由判令消费者败诉。
对此,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副教授朱与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法院依据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出具的说明来定义“手擀面”,并以此得出“手擀面可以工业化生产”的结论,来作为民事纠纷判决的重要证据及依据的做法,值得商榷。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该说明不能与《商标法》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强制性要求相提并论,后者的法律效力显然优先于前者。这些案件是滥用商标权和私权侵犯公共利益的典型案例。“裕湘手擀”系列产品,在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上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标准,涉嫌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