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部门落实日常监管责任,我局组织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对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保健食品情况开展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住所:宜春市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地址:宜春市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情况: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636098210049、有效期2019年1月7日至2021年3月10日;许可品种酒剂(敦伦妙牌缓解体力疲劳酒(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41199、有效期2017年9月19日至2019年10月30日))。
本次飞行检查为有因检查,我局在对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提供的《申请出具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证明资料》进行审核过程中,发现销售发票、生产批次存在疑问。
飞行检查日期:2019年4月29日。
二、检查结果
飞行检查中对该公司灌装车间、浸提车间、制水车间、成品仓库、原辅料仓库、品质部等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有关见证资料,发现以下几个方面存在问题:
在保健食品生产车间,现场发现:制水间制水设备漏水,地面有积水,并漏至原料仓库,原料仓库中未标记的原料编织袋包装表面受潮发霉。中检室内无任何设施设备,洗衣间无烘干设备。酒剂罐装间内存放有洁器桶2个,清洗不彻底。瓶盖灭菌间存放的瓶盖无任何标识。
在原辅料仓库和成品仓库,现场发现:原料仓库中未标记的原料编织袋包装表面受潮发霉。成品仓库合格品区存放的敦伦妙牌缓解体力疲劳酒与其他普通食品配制酒混合存放;待检区存放有1600瓶(100毫升/瓶)无任何食品标签或者标识的酒(企业自称是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现场灌装的保健食品酒)。
在管理方面,企业对生产日期、灌装日期、原料浸泡日期、送样日期、生产批号等概念理解有偏差,生产记录上的批号与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批号未保持一致,易引起误解。
在销售方面,发现企业在《申请出具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证明资料》中提供的销售发票为作废发票,原因为对方要求终止合作。
针对上述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规范生产。企业应在完成整改后向属地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属地监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验收情况,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