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第2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5类食品15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糖精钠(以糖精计)指标。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为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销售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以糖精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造成发酵面制品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单位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范围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安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